事关社区慈善发展!四川省民政厅和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发文
为推动和规范社区慈善发展,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和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社区慈善发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明确概念内容、责任主体、支持力量、资源募集、工作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引导”和“约束”,为回答社区慈善是什么、做什么、谁来做、怎样发展、如何监管等问题提供说明指南和实操手册。
《指引》明确了社区慈善的主体,要求由社区党组织具体指导,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统筹协调,依托本地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具体活动,动员辖区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群众、社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参与支持。
根据《指引》,社区慈善活动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慈善领域,主要包括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和服务;另一类是公益领域,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区治理等。
针对如何链接慈善资源,《指引》指出,慈善资源来自社区内部,也来自外部;既有资金、实物、资产,也有服务。可以通过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捐赠物资站点、社区公益慈善服务室等载体,采取自愿捐赠、公开募捐、慈善信托、“慈善+商业”模式运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合法获取。其中,社区慈善基金作为目前比较成熟、应用广泛的模式,《指引》对其设立、使用等规范管理作了明确。
《指引》明确了社区慈善的监管问题,要求参与社区慈善服务的组织要依法进行备案,定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民政部门要健全监管制度措施,常态化开展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相关问题。
附全文↓
四川省社区慈善发展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基层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引。
一、社区慈善概念
社区慈善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社区为主体,发动社区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广泛链接社区内外慈善资源,大力宣传慈善文化理念,深入开展慈善服务活动,推动社区慈善在困难帮扶、儿童关爱、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助力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
社区是培育现代慈善理念的重要载体,社区慈善的问题和需求产生于社区,服务对象居住在社区,慈善资源使用在社区,行动效果体现在社区。社区慈善是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和根基。
二、社区慈善主体
(一)社区慈善指导组织:社区党组织。
(二)社区慈善统筹协调组织: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慈善运行机构:本地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
(四)社区慈善参与力量:辖区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群众、社区社会组织、其他组织。
社区慈善在乡镇(街道)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下开展。
三、社区慈善活动
社区慈善活动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社区开展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社区慈善活动聚焦社区发展中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一类是传统慈善领域,主要包括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和服务;另一类是公益领域,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区治理等。
(一)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聚焦社区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精准策划实施慈善帮扶项目,发挥社区慈善灵活高效的优势,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有效补充基本民生保障。
(二)老年人关爱。聚焦老年人群体现实需求,开展助餐、助医、助浴、代取代购、家政服务、适老化设施改造、心理慰藉、社交陪伴、老龄互助等无偿或低偿慈善服务,助推社区积极应对老龄化,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三)儿童关爱。围绕儿童的成长需求,开展巡查巡访、心理支持、学业辅导等“身、心、社、学”多层次叠加式儿童慈善服务,参与儿童友好环境打造、成长陪伴、普惠托育、教育指导等服务,助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四)突发事件应对。建立社区慈善应急响应网络,制定社区慈善应急预案和分类手册,完善慈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方案,制定志愿者发动、管理、统筹、保障等措施,加大应急响应日常演练。探索建立“社区-家庭-个人”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的基层慈善应急响应链。
(五)环境保护。组织环境教育讲座,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组织居民群众等力量参与各种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鼓励低碳出行和共享交通工具,开展回收和再利用活动,减少废物的产生和资源的浪费,推动环境友好社区发展。
(六)慈善文化弘扬。依托社区现有宣传阵地,盘活广场、走廊、步道等公共空间,通过慈善项目推广、慈善成果展示、慈善信息公开等方式传播慈善理念。依托“中华慈善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传播活动,传递向善向美的慈善价值导向。
(七)志愿服务。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社区居民捐时间、捐技术,优化社区志愿服务项目设计包装,围绕城乡社区“一老一小”,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开发参与便捷、丰富有趣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扩宽居民参与慈善渠道。
(八)其他公益活动。紧扣城乡社区服务需求和社区发展问题,策划实施促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慈善项目。通过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拓展居民社会参与渠道,引导和整合更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投入基层治理领域,用慈善力量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区治理格局。
四、社区慈善阵地
(一)阵地。社区建立社区公益慈善服务室。由社区“两委”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通过承接购买服务、定向捐赠、提取社区基金管理费、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等方式保障运行。负责人可由社区“两委”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运行一般以“专业社工+志愿者”形式开展。公益慈善服务室总体应实现“有场所、有人员、有项目、有募捐、有活动、有场景”的“六有”建设目标。
(二)功能。社区公益慈善服务阵地通过“三化三清单”,具体实施公益慈善项目。“三化”主要指“清单化、项目化、场景化”。“清单化”主要指建立“慈善需求清单、慈善资源清单、慈善项目清单”。“项目化”主要指坚持项目化运作,运行好社区慈善基金,统筹辖区内外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资源,深入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场景化”主要指积极打造可感、可知、可参与、可体验的慈善空间(场景),呈现出看得见摸得着的慈善理念传递、慈善文化弘扬、慈善活动开展的丰富情景。
五、社区相关社会组织
(一)社区慈善组织。社区慈善组织是指由本社区居民为主,由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发起,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以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为本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在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慈善组织。其形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发起成立社区慈善组织,作为社区慈善筹资机构和具体运行机构。
(二)社区基金会。社区基金会是指为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高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水平,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为社区发展提供资助,在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基金会类型的慈善组织。社区基金会为社区发展提供资金,在社区开展慈善项目,是社区慈善重要的资源提供者。社区基金会可以按社区设立,也可以按乡镇(街道)或者县(市、区)设立。
(三)县(市、区)慈善会。县(市、区)慈善会既是社区慈善的资源提供者,也是资金的管理者。县(市、区)慈善会可以为社区设立慈善专项基金,帮助其依法开展资金募集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县级慈善会提升业务能力,依法取得免税资格、公开募捐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成为本地枢纽型、平台型慈善组织。
(四)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未达到登记条件,在乡镇(街道)实施备案管理,在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五)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有效整合社区资源的重要渠道,其在社区设立的站点,可以作为社区慈善工作运行机构。
六、社区慈善资源
(一)社区慈善资源提供者
1.社区内部。主要来自社区群众、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商家、社区社会组织。
2.社区外部。主要来自企业、对口联系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市(州)和县(市、区)慈善会、市(州)和县(市、区)红十字会、其他慈善组织。
(二)社区慈善资源类型
1.资金型。通过直接给予现金、银行转账、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的货币捐赠。
2.实物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设施设备等。
3.资产型。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
4.服务型。社区群众提供时间、技术等志愿服务,辖区内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无偿或低偿服务。
(三)社区慈善资源载体
1.社区基金。社区基金是为社区慈善服务提供资金的专项基金。社区基金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由某一具体社区在县级慈善会或者社区基金会设立(优先选择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社区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进入社区基金,由所在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并对捐赠款物进行独立核算、统一管理。为避免与其他金融类、财政性基金混淆,一般将社区基金称为社区慈善基金。
2.社区慈善捐赠物资站点。社区慈善捐赠物资站点是建在乡镇(街道)或者社区的,为居民提供物资捐赠接收、管理和发放的实体。一般依托社区零售商店、慈善超市、公益慈善服务室、爱心驿站等场所设立。
3.社区公益慈善服务室。主要负责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志愿者管理、志愿服务激励等服务。
(四)社区慈善资源获得
1.慈善捐赠。接受辖区单位、企业、商家、个人自愿、无偿捐赠,捐赠款物进入社区慈善基金。
2.公开募捐。社区以项目化方式,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项目资金。可以采取在社区公共空间设置慈善捐赠二维码、设置慈善捐赠箱,在社区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业主群、社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募捐信息。募得款物进入社区慈善基金。
3.慈善信托。引导和鼓励企业、商家、个人以设立社区慈善信托的方式支持所在地或家乡社区开展慈善活动。信托目的可以是社区文化与愿景、社区改善、社区服务、社区慈善、社区教育、体育、艺术等符合社区实际需要的慈善领域。慈善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不是特定的社会公众,经备案的民政部门批准,可以转移给社区慈善基金。
4.慈善+商业。社区根据居民需求,利用社区公共空间,组织开发爱心咖啡厅、慈善茶座、公益广告位、慈善停车场、彩票销售点等慈善造血项目,所得收益进入社区慈善基金;社区联动营销商,通过社区生活平台向居民推销生活产品,由营销商按照约定向社区捐赠,捐赠资金进入社区慈善基金。
5.志愿服务活动。鼓励辖区单位、企业、商家、个人开放自有空间和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或低偿服务,包括学习、阅读、运动等多方面。通过捐空间、捐时间、捐技术、捐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社区慈善捐赠。
6.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社区基金管理
1.设立。社区慈善基金依托本地慈善组织设立。设立时应当根据慈善组织内部相关决策,依规进行审核后设立。设立的社区慈善基金应在该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2.名称。社区慈善基金命名原则上以社区名称+慈善基金的方式进行命名,社区慈善基金使用时要带有慈善组织全称的规范名称。
3.宗旨及业务范围。社区慈善基金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符合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且重点用于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4.管理委员会。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应由社区、慈善组织、爱心企业、辖区单位、商家及社区群众等各方代表共同组成。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建立社区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审议资金及资源筹集方案;审议和批准社区慈善基金的资金使用、业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报告;确定社区基金合作方;协助慈善组织开展对社区慈善基金相关财务审计。
5.制度建设。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后,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资源筹集管理制度、合作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服务实施制度、宣传与信息公开制度。
七、社区慈善工作机制
(一)党建引领机制。坚持党的政治引领作用,社区党组织应将慈善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将党的为民服务宗旨植入社区慈善事业发展,筑牢理想信念、深化慈善情怀,促进党的工作融入社区慈善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枢纽型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社区居委会总牵头总协调,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本地慈善组织建设社区枢纽型组织,常态化负责社区慈善管理运行工作。重视枢纽型组织的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链接资源、对接供给和需求的作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供需对接机制。建立慈善需求常态化发布制度,依托社工站(室)、公益慈善服务室、慈善超市、社区志愿者,通过入户走访、调查问卷、意见收集等方式,主动挖掘、搜集、分类整理慈善需求,梳理慈善资源,形成社区慈善需求清单和资源清单。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升慈善资源投入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四)项目牵引机制。根据社区慈善需求清单,聚焦群众关切,围绕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最为迫切的需求,策划突发性和常态化慈善项目,形成本社区慈善项目清单。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事前议事、事中参与和事后反馈,以慈善项目引导居民参与,构建社区信任体系,突出社区慈善直接解决问题的优势。
(五)多元参与服务实施机制。畅通慈善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商家、企业、驻地单位参与,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慈善资源等“五社力量”协同机制,引领“人人慈善为人人”的良好社区风尚。
(六)社区慈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做好志愿积分记录,鼓励企业商家、慈善超市、爱心个人、慈善组织等捐赠慈善物资,开展志愿积分兑换服务,激发群众志愿服务动力。鼓励建立社区好人榜、慈善捐赠榜,表扬社区慈善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
八、社区慈善监管
通过信息公开、立体监督等方式,鼓励居民、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对慈善进行监督,提升公益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信息公开。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慈善组织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30日内,在“慈善中国”等平台上将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进行公开。慈善组织为社区慈善基金、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和信息公开,并定期在社区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捐赠资金接受、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群众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要在社区公示栏,对社区慈善基金接受捐赠、使用管理、项目执行、开展成效等情况,对社区慈善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市场化销售、商业合作等方面的情况按管理制度定时公开,主动接受居民和社会各界监督。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监管。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慈善监管制度措施,加强对慈善组织社区基金及相关活动的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社区慈善工作抽查审计工作;针对抽查审计、投诉举报中暴露社区慈善工作问题,及时调查整改,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进一步提升社区慈善公信力。乡镇(街道)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区慈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中国社会工作